香港取证
周庄生命奥秘博物馆
哈根斯的律师葛雷格·托马斯年过半百,是一位资深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法律条文,终于找到了可以拒绝到大连对孙德强进行取证的依据。
葛雷格·托马斯找到的依据是海牙公约。
在海牙公约中,有一份关于对外国法律诉讼文件的认证规定。清朝政府当年曾是海牙公约的签约国。1980年,中国政府有条件地加入了海牙公约,“有条件地加入”的实际含义,就是拒绝接受海牙公约的某些条款。在中国政府拒绝接受的诸项条款当中,有一条是关于在他国领土对他国公民取证的规定。因此,外国的法院和律师不得随意在中国领土上对中国国民进行法律取证。这一规定,有效地维护了中国的主权和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既然不能在中国进行取证,那就在美国进行吧。”埃兹拉建议。但,这条路也走不通。一是孙德强没有美国签证,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孙德强不愿意去美国。其实孙德强最担心的是对ABC说谎触犯美国的法律,一旦赴美,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何取证?隋鸿锦觉得,还有两个选择,一是韩国的济州岛,一是香港。选择济州岛的原因是距离比较近,占用的时间少。从大连飞行只有一个半小时,第一天出发,次日就可返回。到韩国济州岛还不需要申请签证,在机场“落地签”即可。而选择香港的原因,是因为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但法律体系与大陆不同,在香港取证不受海牙公约的限制。在香港取得的法律证据,属于在中国领土获得的证据,不需要国外机构和中国使馆的认证。
孙德强的港澳通行证,正巧还有一次可用的签注。
很快,雷格·托马斯代表哈根斯和塑化公司向坦帕联邦法院递交了反对在香港对孙德强进行取证的动议。信函中要求本次取证必须在美国进行,而且以关心人权和担心言论自由为理由,要求孙德强的家人陪同,一起到美国取证。
哈根斯的这一要求,被孙德强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他有些愤怒:
“这些事情和我家人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惊动我的家人?”
丹尼尔·迪特瑞奈是鸿峰公司律师团队当中最年轻的律师,只有三十多岁,但是思维敏捷,做事条理性极强。很快,丹尼尔就起草了一份针锋相对的答辩文书,对雷格·托马斯的无理要求给予了强有力的驳斥。
2010年10月6日,美国佛罗里达州中部坦帕地区联邦地方法院,就哈根斯反对在香港对孙德强进行取证的动议进行了开庭审理。经过45分钟的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取证必须进行,取证的地点设在香港。
取证,是美国法律中很有特色的一个环节,对于案件双方的任何一个证人,必须在双方律师同时出席的情况下,对证人的证词以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交叉质证。通过取证过程,双方都对证人的证词和提供的证据产生各自清晰的认知。只有经过取证,经过双方律师质证后,证词和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参加本次对孙德强取证的人员庞大而复杂,除了阿尼·盖勒和隋鸿锦以原告方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外,共有六个律师参与了取证。
取证是从摄像师苏先生的介绍开始的。
在履行了作证前的程序之后,埃兹拉就开始了正式取证。艰苦的智慧博弈开始了。
按照美国法律,取证分为直接提问和交叉提问。直接提问,是由律师向自己一方招来的证人进行提问。交叉取证则是在直接取证结束后,由对方律师对证人进行提问。在这次取证过程中,埃兹拉和丹尼尔的提问属于直接提问,而托马斯和内森属于间接提问。
无论是直接提问还是交叉提问,都禁止律师使用诱导性问题。
在直接提问和交叉提问后,还可以有第二轮的再直接提问和再交叉提问。第二轮的提问必须围绕第一轮已经提出过的事件,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如果感觉还有问题,理论上还可以进行第三轮、第四轮。只有经过取证之后,和该证人有关的证词和证据才能被法庭采纳。如果在取证后发现新的证据,必须重新进行取证后才能使用。所以,宋春来所制作的《九张照片背后的真相》,必须通过取证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刚开始,孙德强对托马斯的反对颇不适应。埃兹拉单独对他作了解释,告诉他这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才继续提问。
在取证前,埃兹拉作了大量的调研和分析。按照准备好的提纲,他有条不紊一个一个地提出问题。先是问了孙德强个人的基本情况和经历,逐渐过渡到对ABC的采访过程的提问。
孙德强不仅重述了关于AB记者C采访前后的情况,还补充了不少细节。一是出示了一张破旧的黄色纸条,上面记录着哈根斯给他的指示,告诉他如何回答ABC记者的提问。二是出示了两张照片,其中一张是在ABC节目中出现过的照片,显示的是孙德强在国内某市购买标本时运输的场面。另一张照片是同时拍摄的,只是拍摄的角度有所不同。孙德强说,接受ABC记者布莱恩·罗斯采访时,布莱恩·罗斯根本就没有核对孙德强的身份。在采访时,他很清楚孙德强就是哈根斯的员工。而每当对孙德强的回答不满意时,布莱恩·罗斯总是用自己的话把孙德强的话重复一遍,然后再问一遍。这正是“诱导性提问”。
在接受ABC采访时,哈根斯把采访地点安排在他家的阳台上。当时已是深夜,哈根斯坐在孙德强的右边,而布莱恩·罗斯坐在孙德强的左边。哈根斯把灯都关上,只有房间里透出的昏暗的灯光照在阳台上。此时,哈根斯竟播放了轻音乐。在悠扬的小提琴曲中,进行着卑鄙的阴谋。
孙德强承认,因为在接受ABC记者采访时的“精彩”表现,哈根斯给了他一万欧元奖励。他记得很清楚,是在哈根斯塑化公司的7楼,哈根斯独自待在办公室,打电话让他过去。跟孙德强说了很多感谢的话,甚至痛哭流涕。
孙德强问他:“我做得很好吗?”
他说是的。
孙德强又问:“美国国会被说服了吗?”
哈根斯欣喜地说是的。
中午时分,在暂停提问时,埃兹拉还必须履行一项法律告知程序:“孙先生,根据美国法院体系的规定,一旦证人开始作证,当事人和律师都不允许和证人说话,直到取证完毕。因此,在午饭时间或者任何其他的休息时间,隋博士、阿尼或任何律师,都不能跟你说话,问你问题。这不是因为他们没有礼貌,而只是我们法庭体系的一种规定。”
下午,取证继续进行。孙德强再一次表现出他收集和保存证据的能力。不仅出示了当时他飞往南京的往返机票,还出示了当时在南京某酒店向美国发送传真的收据和美方回函的邮件。不仅如此,他居然还保留着当时哈根斯的助手和侄女亲笔记录的哈根斯关于去南京如何行动的指示,以及他伪造的南京市民的三个名戳印章原件。
多年来,哈根斯一直试图向鸿峰公司内部安插间谍或者拉拢公司人员为他做事,但从来没有成功过。
终于,被告哈根斯的代理律师托马斯出场了。现在在是他进行交叉提问的时候。
托马斯劈头就问:“孙先生,你在此作证是自愿的吗?”
孙德强显得很稳当,点头说:“是的。”
“你自己是自由的?”
“是的。”
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在取证时,律师可以天马行空,不受限制地向证人提任何方面的问题,证人对某些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和中国法律不同的是,取证时律师可以检查证人带来的任何放到桌面上的物品。比如孙德强手腕上有一串念珠,就被托马斯要过去,反复询问这是什么,为什么佩戴?其实托马斯也知道,念珠与案情完全无关。他只是试图由此对证人产生微妙的心理影响。
第二天上午9点,取证继续进行。
托马斯首先开口:“早上好,孙先生。”
“早上好,先生。”孙德强回答。经过昨天的取证,他已经适应了现场的紧张气氛,“我希望你也感觉不错。”
“是的。再说一次, 我的名字是葛雷格·托马斯,我代表本案的被告——塑化有限公司。”
随即,葛雷格·托马斯便收起了笑容,开始了咄咄逼人的提问。显然,昨晚,葛雷格·托马斯是在辛勤工作中度过的。他试图证明孙德强是在说谎,被收买或者受到某种压力的情况下才出场作证的。但孙德强毫不胆怯。当葛雷格·托马斯提出孙德强接受记者采访的问题时,他抓住机会反击:
“先生,请你说明是哪个记者,你不要故意混淆。我先后接受过ABC记者和中国记者宋先生的采访。你只说记者是会误导我的。”
为了证明大宋的采访是不真实的,葛雷格·托马斯反复询问,是否有人收买了宋春来。问孙德强是否付钱给大宋。孙德强再次调侃:
“我觉得你是个有高智商的高级律师,你怎么能问这样的愚蠢问题,我怎么会付钱给他们?你疯了?还是你认为我疯了?”
针对葛雷格·托马斯不停地询问中国国内的情况,孙德强又问:“先生,你到过中国吗?”
“没有。”
“唉,怪不得,我想你对中国了解的真的非常少。”孙德强叹口气,“先生,你最好先到中国走一次,亲眼看看我们的生活,普通人的生活。了解中国后你再来提问,你就不会问这样愚蠢的问题了。”
在托马斯取证的过程中,ABC的律师内森先生竟然打起盹来了。
托马斯的取证整整进行了一个上午,下午是内森取证的时间。令在场所有人大跌眼镜的是,内森竟出示了一小段在大连哈根斯家中偷拍的一段采访孙德强的录像。孙德强非常吃惊。哈根斯承诺过,他不对采访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事实证明,哈根斯是在欺骗。
取证结束后,孙德强走到阿尼·盖勒面前,非常诚恳地向他表示道歉,希望能够得到原谅。孙德强非常诚恳地问阿尼·盖勒:
“我可以拥抱你一下吗?”
一头白发的阿尼·盖勒笑了,张开双臂:“为什么不呢?”
孙德强紧紧地拥抱了阿尼·盖勒。
阿尼·盖勒告诉隋鸿锦,在这一瞬间,他完全原谅了这位思想简单的年轻人。
香港的夜晚,繁星点点,霓虹闪烁。四周仍然是繁华景象。隋鸿锦拖着行李箱,缓步走出了万豪酒店。一阵暖暖的海风袭来,让他突然意识到现在正是炎热的夏季。不仅仅是空调把温度调得很低,来香港的三天时间,他始终待在酒店里,沉浸在工作中,全然忘记了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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